长江商报消息《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化偿还商业贷款提取频次的通知》(下称《通知》)日前正式发布,对首套自住住房偿还商业贷款的公积金提取规则进行重大优化调整,本次新政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为减轻武汉购房职工还贷资金压力,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结合本地职工实际诉求与公积金资金运营现状,调整首套房商业贷款公积金提取规则,提升资金使用灵活性。
本次政策调整的核心变化,是取消原有“首套自住住房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每12个月提取一次”的限制,提取频次全面放宽。调整后,仅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未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职工,正常还款满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提取。政策落地后,职工每月均可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在提取额度方面,新政规定了累计提取上限,即不得超过该笔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总金额。
新政同时明确了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与政策适用规则。住房套数将严格按照职工家庭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使用记录认定,保证政策精准落地。对于本通知未作调整的各类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业务,仍按照武汉市原有政策规定执行。
2026年以来,武汉公积金政策多次变化。4月,武汉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主要包括支持危旧住房改造;优化存量房贷款比例,首套住房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第二套住房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扩大异地贷款范围,全国各城市缴存职工,在武汉市购买自有住房,或有未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均可向武汉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月底,武汉灵活就业公积金新政出炉,新政在缴存模式、开户补贴、贷款政策等方面进行优化升级。包括取消了“一次性缴存方式”,统一整合为“自主缴存”和“按月扣划缴存”两种模式,缴存人可自主选择并按月转换。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开立公积金缴存账户并完成缴存、账户未销户的,即可享受该项补贴。
●长江商报记者徐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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